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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管理岗工作计划 第一篇
但是,无论在保险索赔或司法审理过程中,大多数人都会这样认为: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机动车辆,无论谁是投保人,也无论谁是被保险人,既然是为特定的机动车辆所投保险,只要保险车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对所保险的车辆引起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从表面上看,这种“保险报销论”的观点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我们从客观的、本位的角度来分析各中,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理由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保险车辆,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没有受到损失,保险公司就无须向任何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退一步讲,如果在签订此类挂靠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时,因挂靠双方向保险公司隐瞒了“挂靠”的重要事实,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辨别名义保险事故责任者和实质事故责任者的主体关系,将赔偿款错误地赔付给了被保险人后,无法避免领取了保险赔款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出现,从而引起新的争议,不利于挂靠者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1)索赔时究竟谁对该车拥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作为挂靠车辆,既可由所挂靠的运输
公司代办保险手续,也可由该车的实际占用人和使用人李某,自己去办理投保手续。由于李某合法地取得了该车,对该车拥有合法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对该车的损失具有切实的经济利害关系,投保时对该车拥有保险利益,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该车投保
1、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尽量说服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当挂靠车辆的车主、挂靠企业因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被诉法院后,如果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应当积极与原告(受害人)和法院沟通,提供车辆的保险信息,尽量让法院把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追加到诉讼中,这样一来,不论法院认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谁,都会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避免了再行理赔可能产生的纠纷。
理赔管理岗工作计划 第二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更好的开展以后的工作,现将计划安排如下:
一、加强自律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经营秩序
按照全区保险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贵港保险市场的实际,协会在20XX年先后出台了三项自律协议,补充完善了两项自律协议。协会始终坚持以监管部门的监管文件及自律协议为指南,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敢抓敢管的精神状态,通过加强自律管理,为会员公司营造“依法经营、有序竞争、诚信服务、共同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一)以检查及落实整改为推手,促进市场秩序逐渐好转。
20XX、20XX年工作人员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协会组织各会员公司成立业务检查小组对竞争激烈的学生险业务、车险业务开展了业务检查,而且一年比一年深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着重抓落实整改。今年元旦上班后的第一天,立即召开各产险公司中层以上骨干参加的“20XX年规范市场检查情况通报暨整改动员大会”,会上宋超良秘书长将上年底检查各公司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布;刘建伟会长就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作动员,对全年规范车险市场秩序进行部署。会后,协会秘书处相关人员逐一地到每家公司召开领导和相关人员调研会,调查了解公司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所采取的整改措施,防止应付了事和走过场,从而促进存在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二)以自律协议为措施提高公司公平有序竞争的自觉性。
二、加强摩托车交强险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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